党费收缴服务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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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党费收缴服务

服务内容:

党费收缴。

服务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的党员。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现场缴费:

(1)到人才中心党员服务窗口交纳;

(2)党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据实在党员管理服务系统、党员活动证上进行登记;

(3)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收费并出具收款收据。

2. 网上支付:

(1)党员通过网络向中心党费账号转账;

(2)党员保存缴费凭证;

(3)党员凭电子支付账单可到窗口领取收据并在党员活动证上登记。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按规定只收取党员应缴纳的党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 400-010-9166

监督投诉: 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