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

  • 发布日期:2018-11-19
  • 文章来源: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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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档案借阅

服务内容:

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及档案材料的借阅服务。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服务对象:

1.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2. 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申请材料:

1. 借阅人和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借阅单位商调函。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 借阅人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借阅人填写借条,然后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 借阅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出登记表》上登记;

4. 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交给借阅人,并告知借阅人归还日期;

5. 借阅人使用完毕后,归还档案(密封、盖章)。

注意事项:

1. 原则上档案不借出,人才中心档案借出只限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补缴手续。二是办理退休手续;

2. 借出档案及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本市15天,外埠30天),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3. 借阅者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更换、拍摄、复制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4. 单位集体办理借阅(批量5人以上)等相关服务请提前预约。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