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服务内容:
依据档案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存档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 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2. 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1. 存档(经办)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 工作人员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方式:现场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6:30
办理单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7号(东区)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西区)
咨询方式:400-010-9166
监督投诉:400-010-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