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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2023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0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为:办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重大刑事和行政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及复核裁定;组织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推动开展价格认定和价格管理领域热点重点问题研究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价格管理基础性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国价格认证系统业务工作。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工作部门

岗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招聘人数

备注

1

办公室

(人事处)

综合

管理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20201会计学、125300会计、120401行政管理

1

北京生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2

综合处

综合

业务岗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03010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6诉讼法学、030107经济法学

1

京外生源

3

价格

认定处

价格

认定岗

仅限

研究生

硕士

020209数量经济学、0202Z3房地产经济学、0202Z3房地产经济与管理、0202Z4房地产经济学、1201Z1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管理、1201Z2房地产经济与管理、1201Z3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

京外生源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一般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仍在影响期内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6

2.报名方式:下载填写报名表,以“岗位+姓名+专业”命名邮件标题发送至fgwzhuyue@163.com,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报名表

4.有关要求:要求应聘者下载并逐项完整填写附件中的报名表,无内容的要注明“无”,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者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接到通知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3号楼

咨询电话:010-68015506

咨询邮箱:fgwzhuy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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