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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根据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2名,社会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位学历或技能要求。

(四)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含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且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须符合进京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七)社会人员需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的,曾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在校期间或在职期间受过处分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公开招聘涉及翻译、项目管理和党务等5个岗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2名,社会人员3名。具体岗位招聘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6日下午5时截止(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凡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应聘人员,请将填写好的《国际交流合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身份证、学生证和成绩单(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外语翻译、计算机等)等扫描件压缩成文件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lzxzp@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确保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有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在报名表里如实准确填写。

(二)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再通知。报名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的岗位方可开考,如未达到该比例,我单位将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我单位统一组织。

1.笔试。主要测查应聘人员行政能力(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及公文写作,下同)、外语笔译水平,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总分100分。

报名翻译岗位和项目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外语笔译,行政能力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外语笔译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行政能力测试、外语笔译的卷面成绩均需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

报名党务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只参加行政能力测试。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才能进入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能力、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每个岗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为准。对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面试内容:

1)报考翻译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外语口译和结构化面试,其中外语口译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2)报考项目管理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译、安全工程及应急管理等专业知识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各项分别占面试成绩的20%、20%和60%。

3)报考党务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内容包括写作水平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中写作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分别占60%和40%。综合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才能被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应聘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由我单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人选或取消该岗位的聘用。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分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以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信息,对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信息的,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笔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此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www.ncics.org.cn)发布,请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咨询电话:010-64463386;监督电话:010-6411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