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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2022年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打印本页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实体性研究机构成立于2021年11月30日,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习近平经济思想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总结习近平经济思想实践经验,承接重大课题和重要研究任务,主办相关期刊,开展人才培训培养有关工作。现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工作

部门

岗位

学历

学位

专业要求

招聘

人数

生源

1

业务

科研岗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02经济学类

7

京外生源

2

业务

科研岗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02经济学类

3

北京生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京外生源年龄为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北京生源年龄不超过35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24:00。

2.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须将报名材料制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格式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学历层次-应聘岗位-专业”,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发送至专用电子邮箱:xsxzx2022@163.com。

3. 报名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要逐项填写,无内容项要注明:“无”,报名表右上角需有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客观描述个人政治思想、理想信仰、职业规划、自我评价和其他应说明情况的材料,请用WORD编辑内容,篇幅不超过2页A4纸。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4)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6)户口本扫描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7)户口本变更页(如有)。

4. 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每人仅可报名一个岗位,不按上述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提交上述材料,即表示对所有填写及提交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交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报名时间以收到报名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时限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截至时限报名材料提交不全的不能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未通过者不再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

咨询电话:010-63908195、010-63908190

邮    箱:xsxzx2022@163.com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