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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3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公益性油气资源调查与评价、油气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油气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和数据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科学普及工作。

一、招聘对象

2021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脱产学习统招统分研究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的定向生或委托培养协议的委培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简介

招聘

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

生源要求

其他要求

1

专业技术岗1

油气资源调查

与研究

1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矿产普查与勘探、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

不限

应届高校毕业生

2

审计岗

审计

1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审计学、会计学

京内生源

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共党员

3

专业技术岗3

实验测试分析

1

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矿产普查与勘探、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古生物学与地层学、地质工程

京内生源

应届高校毕业生

4

专业技术岗4

地震资料处理

1

博士研究生

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

不限

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够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有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志于投身地质事业。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长期野外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7.2021年12月底之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派遣资格。

8.应聘人员以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年4月3024:00(以报名邮箱显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同一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表),并附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首页(复印件)、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科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qzxzhaopin@163.com。

报名邮件主题、报名表和个人简历文件名均需按照“公开招聘应届生--岗位--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1.笔试。

考生带身份证件和报名材料(报名表、户口本原件、本科以来成绩单复印件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参加笔试人员少于1:5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前80%的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于指定时间、地点报到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确定考察对象后,组织考察对象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的考察,复查应聘资格条件。

考察对象如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和油气调查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作弊或弄虚作假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存在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或者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情形的。

六、工作地点及工资待遇

工作地点为北京,需要长期在野外工作。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010-64697509、010-64697507

电子邮箱:yqzxzhaopin@163.com

网址:http://www.ogs.cg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