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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画院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事业管理司 打印本页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中国国家画院计划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国家画院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以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为宗旨。主要负责美术创作、研究工作,开展美术创作研究人才教学培训有关工作,开展美术交流与合作以及美术收藏、展览、公共教育等。

二、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须为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统分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部队院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如期取得报到证以及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要求为应聘人员已获得或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且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京内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应符合进京落户的相关政策要求。本科不超过26周岁(1995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1986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热爱文化和旅游事业;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岗位

详见《中国国家画院岗位需求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多报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月7日,可在招聘信息文末下载《中国国家画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登记表,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成绩单和相关履历证明的扫描件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打包以“姓名+报名+岗位”方式命名,用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zggjhyyjs2021@163.com应聘人员所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二)资格审查。中国国家画院依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登记表及附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确定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通知考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者不再通知。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对提供的信息、材料负责,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进行考试。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1.笔试。应聘人员接到通知后方可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面试。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与岗位招聘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电话通知。未通过者不再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有资格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合加计算。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招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如有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公示不合格的,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试用期、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招聘纪律。应聘人员应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违反招聘规定的,凡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请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本招聘公告由中国国家画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4号中国国家画院人事人才处

 编:100048    

 话:010-68418683 010-68445636

 箱:zggjhyyjs2021@163.com

           

 

中国国家画院

20213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