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
发布日期:2022-09-30                               打印本页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意见》指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投入保障到位、资金统筹到位、引导带动到位、绩效管理到位的财政保障制度,为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要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政策协同,明晰支出责任、统筹多元资金,实行“一类一策”、分类有序推进,注重预算绩效、强化监督管理。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

《意见》确定了五方面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包括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支持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支持国家公园协调发展、支持保护科研和科普宣教以及支持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

《意见》明确从五方面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合理划分国家公园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细分确定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四是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五是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相关领域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公园财政保障“1+N”制度体系。制定绩效管理办法,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监督管理,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