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
发布日期:2019-03-0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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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北京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就业局势稳中向好。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2.3万人,完成任务目标的117.5%;培训各类城乡劳动者182万人次,扶持创业1.0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万人;促进城乡困难人员就业15.2万人。同时,紧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合并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推进“一网通办”,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2019年,北京市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稳就业”要求,精准实施就业帮扶,努力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和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110万人次;制定促进猎头机构发展优惠政策,推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模式发展,撬动市场力量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落实北京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针对企业和个人制定不同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北京市城乡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对于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返还力度。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在北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提高到300万元。提高单位招用岗位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企业分流职工等,岗位补贴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
  对于个人,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的,给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的支持。鼓励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对北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调整充实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扩大政策受益面。实行常住地就业服务,北京市失业人员、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可在常住地社保所办理登记失业、转移就业登记等业务,就近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并申请市级和常住地所在区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可在常住地接受就业援助。
  精准施策帮扶重点群体就业
  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专场招聘活动,促进供需双方提前匹配。推进大学生创业板建设,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业北京”创新创业服务品牌。
  大力促进农民就业,鼓励各类人员尤其是优秀青年返乡就业创业;完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帮扶体系,进一步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实施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分级分类帮扶,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和服务基层双重作用。深化与内蒙古、河北等对口帮扶地区合作,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力度。
  加强技能培训为首都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乡村振兴技能强农行动计划。创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采取开放多元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扩大培训实施主体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调整补贴目录,建立农民取证就业奖励制度。以延庆、通州、大兴等区为重点,打造“一区一策”培训模式,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为农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提供技能保障。
  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首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职工专项技能提升计划,建立“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健全培训、实习、就业全链条服务机制,为冬奥会、世园会及大兴国际机场、城市副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