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加强扶贫劳务协作 促进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
发布日期:2019-02-1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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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要求,吉林省从建立和完善贫困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协作机制入手,强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实现精准对接,全年实现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1070人,其中,省内614人,省外456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制定实施方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转发〈吉林省2018年至2019年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全省扶贫劳务协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责任。确定由省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扶贫劳务协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省人社厅负责全省扶贫劳务协作日常工作。建立督查机制。将扶贫劳务协作做为全省就业创业工作和农村就业创业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扶贫劳务协作实施方案,做到“人员、责任、工作、效果”四个到位。
  二、夯实工作基础,实行动态管理
  组织调查摸底。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形式,对农村贫困户进行全面地摸底调查,核实确认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建立“就业需求清单”。由输出地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意愿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详细了解他们的技能水平、培训需求、岗位要求、意向输出地等情况,形成“就业需求清单”。确定扶贫劳务协作联系人。组织各地建立专人联系服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贫困劳动力的信息收集,统一发送给对口输入地。及时更新信息。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做好输出人员信息的核实工作。及时对全国“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中的相关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就业服务,提升活动效果
  打造“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在贫困地区较大乡镇(或行政村)、工业集中区和用工集散地建立就业服务场所,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目前,全省已建立5801个,占应建数量的94.5%。开展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以“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等活动为载体,举办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或送岗下乡活动490场,推荐有针对性岗位11189人次。组织开展培训。对有外出务工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培训,全年培训贫困劳动力960人次。培育劳务经纪人。组织劳务经纪人接受职业培训,了解当前经济形势,普及劳务经纪常识,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组织带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全省共培育劳务经纪人6887人。打造培育劳务品牌。借助借助品牌效应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数量,提高劳务输出含金量和附加值,共培育劳务品牌70个。
  四、强化对口协作,促进精准对接
  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组织延边州与宁波市签订就业扶贫劳务合作协议;结合省内结对帮扶机制,组织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长春市与白城市、吉林市与白山市)开展劳务合作,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去年6月,延边州印发了《延边州2018年度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全年共举办对口协作专场招聘会16次,培训贫困劳动力1432人,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164人。6月21日,白山市与吉林市召开扶贫劳务协作对接会,双方签订了扶贫劳务协议。10月11日至12日,长春市以“助力秋收、情暖金秋,就业扶贫、幸福铸就”为主题,到白城市开展了“四个一”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共计发放就业扶贫政策宣传手册3000余份;走访慰问25家贫困户、帮助贫困户秋收干农活和送药送健康;组织122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57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