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1-2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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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把稳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在全省实施“3年5万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到最高15万元贷款等。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对担保贷款余额不达担保基金规模的担保机构,要相应调减担保基金额度,直至取消该担保机构运营政策性担保基金业务。
  二是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原来可申请最高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到最高300万元。继续推进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建设,孵化期限由原来的两年延长到四年,奖补资金由原来每个基地、园区最高300万元提高到最高400万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3年5万人青年就业见习计划”,三年内组织5万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原来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是深化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补贴范围。继续加强失业人员培训。继续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四是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