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推进技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改革
发布日期:2019-01-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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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新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对技校教师按工作岗位实行分类评价,首次开设技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进一步开拓技校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今年,符合评审条件的技校教师即可按照岗位属性申报正高级职称。
  一是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将技工院校教师分为文化理论课和生产实习课指导两个专业,其中文化理论课教师分为正高级、高级、讲师、助理讲师4个层级;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分为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4个层级。对文化理论课教师侧重考察指导课程改革、课程开发、先进教学方法应用、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对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侧重考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实验、实训、社会调查等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是克服“三唯”评价倾向。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经历,切实改变唯论文、唯学历倾向。在新条件中,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称论文不作限制性条件,可用优质师范课教案材料替代论文;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参评初、中、高级职称的,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三是加大突出贡献人才政策倾斜。取消过去申报职称只允许在学历、任职年限上破格一项的要求,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在本职岗位上做出重要贡献,能力业绩突出,如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和职称层级等条件限制,直接破格申报技校系列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