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促进就业创业五大政策
发布日期:2019-01-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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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重庆市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等一系列政策,以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实施意见》主要通过5个方面举措,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一是支持企业稳定发展,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全年将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加大返还力度。    
  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是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2019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 16—24 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是积极实施培训,2019年将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足部分,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2019年-2020年,对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 50 元的生活费补贴。同时,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 3 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 1 年以上。
  五是强就业帮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下一步,重庆市人社局将通过出台配套文件、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确保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效。(杨泽胜 杨永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