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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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湖南省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8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师培训补贴。
  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办法》还对3种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及个人申请和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情况分类进行了明确,并规定,同一补贴对象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其中一项补贴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技师培训补贴。(刘银艳 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