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政策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创业四大利好
发布日期:2018-10-3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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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将被纳入就业创业服务对象,享受到更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近日,四川省人社厅、省人才办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港澳台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服务,其中包括将服务对象延伸扩大至在川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

四川省将从四个方面为港澳台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就业创业服务。在服务对象上,不仅惠及来川就业创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还扩大到在省内高校就读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学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全面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川就业许可,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范围,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各地公共就业服务网,同等享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支持港澳台人员参评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工匠”等重大人才项目。在创业服务方面,鼓励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学生参加“逐梦计划”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可参加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创业巡诊等活动,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各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将积极为港澳台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和项目选择、开业指导、营销管理、团队建设等服务;支持港澳台人员参加“中国创翼”“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典型评选。在就业创业权益保护方面,各地将帮助港澳台人员解决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支持他们申领、使用社会保障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港澳台人员合法权益。

四川省还明确,鼓励各地区、各高校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为港澳台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的新做法和新经验。(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