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
发布日期:2018-10-1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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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广东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48元。各地从10月起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9月份调整提高的差额部分。

广东省2013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人群全覆盖,目前,全省参保人数2626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广东省从2013年起,逐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列入每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重点工作。经连续六年调整,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今年的148元,共增加93元,增长169.1%;今年调整后,比2017年增加28元,增长23.3%,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均为历年最高,将惠及全省约960万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