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
发布日期:2018-10-1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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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陕西省高等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基础上,将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扩大到省级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省级三甲医院等单位。

《通知》对自主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做了具体规定,同时指出,申请高级职称自主评审的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向省人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通知》明确,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包括审阅单位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民意调查、听取职工代表意见等环节。评估通过的单位可设立申请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通知》要求,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是深化陕西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协调配合,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认真执行国家和陕西省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建立职称评审工作“双随机、两公示、四公开”制度、巡查抽查制度和倒查追责机制,积极指导用人单位正确行使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营造人才成长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