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
发布日期:2018-09-1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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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近日,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规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措施有:

一是提高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二是提高贫困县企业稳岗补贴标准。对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三是放宽贫困县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贫困县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申请条件中关于参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由原来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