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细化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
发布日期:2018-02-2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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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制定《就业扶贫公益专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益专岗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同工同酬。

《办法》明确公益专岗招聘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各级扶贫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开发公益岗位以就业扶贫为目的,开发的岗位类型、用工条件等要充分考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县(区)、乡(镇)应采取多种形式将公益专岗信息宣传至每户贫困家庭。鼓励各市支持周边县(区)贫困劳动力参与辖区内公益专岗招聘报名。

《办法》要求,公益专岗的管理遵循“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规范的用工关系,用工期限不低于1年,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鼓励用人单位长期留用贫困劳动力就业。

《办法》提出,陕西省人社厅与省扶贫办将加大对公益专岗开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对公益专岗的开发、聘用、安置、管理工作应严格规范程序,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和“人情安置”等问题,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公益专岗招聘上岗工作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上岗资格、岗位名额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上岗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