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1-1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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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北出台《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3至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标准科学、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化的职称制度。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未设置正高的职称系列及专业全部设置到正高级,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认定关系,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专业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对不同行业、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才,区分评价重点。

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小微企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民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完善水平能力测试评价机制,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技术园区、重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评方式评审职称。作出特殊贡献人才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特殊评审。全职引进的海外博士以及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等人才计划项目专家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职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农民技术人才可参加种植、水产、畜牧、农业经济等职称评审。

优化职称管理服务,逐步向“一主两副”城市、有承接能力的县(市、区)、高等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推动科研院所、医院等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审。加强职称评审监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推行“双随机、两公示、四公开”制度。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结合,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加快“互联网+职称”平台建设,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