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7-12-1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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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审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陕西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将对陕西省人才工作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实施意见》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措施。在品德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在能力方面,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贫困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教案、病例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的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改变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不搞“一刀切”。

在业绩方面,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火热的基层一线建功立业,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职称、有获得感。

《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将惠及陕西省173万专业技术人才。(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