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伤残津贴平均再涨5.5%
发布日期:2017-11-2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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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2017年度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广东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广东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向特定人群倾斜。

此次调整的对象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经调整,预计广东省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平均伤残津贴约为3270元。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粤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