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三项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
发布日期:2017-11-2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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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印发通知,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一是加强基金征缴管理。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必须依法按时足额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强化对欠缴数额高的企业要重点督办,杜绝新增欠费问题发生。严格费率调整政策,不得自行调整、扩大降低企业缴费比例或提高降低幅度。规范参保缴费政策,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费方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参保范围。通过加强保费征缴、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划拨国有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资,扩大基金规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二是严格控制基金支出。巩固和完善基金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确保养老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养老金计发标准,取消养老金最低保障标准,严禁擅自扩大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严格调控养老待遇水平;明确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企业、人员范围等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工龄认定相关政策,加强退休法规政策适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调剂金管理规定,加强累计结余基金管理。三是建立健全基金管理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基金预算管理责任,科学准确编制预算,强化基金预算收支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使基金收支预算与执行情况对比的精准率与基金调剂补助分配挂钩;组织编制基金三年收支计划,研究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和应对预案;建立健全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内部制衡和外部制约机制;依托人社部“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政务大数据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部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