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全力加强就业创业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1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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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现行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创新性地提出了多项更具力度和含金量的政策措施,全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及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共同支持新兴业态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兴企业可享受自治区现行财政、信贷、创业就业、吸纳就业扶持、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二是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县(区)给予奖励,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三是通过发放求职补贴、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稳岗补贴和培训补贴等一系列鼓励积极就业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四是通过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载体、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是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创业提供人力资源和组织保障。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自治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确保现有政策衔接、延续的基础上,对现行政策中一些好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进一步明确。一是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考核指标。二是扩大了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和范围。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补贴对象;企业范围由原来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三是建立了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对促进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加大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四是进一步明确了用失业保险金发放稳岗补贴标准。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入不敷出的地区,稳岗补贴标准不得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当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四是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见习人员按照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待遇标准执行。五是提高了应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500元。六是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农村劳动力初次转移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七是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精神,把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由原来的2年调整到3年,使自治区补贴期限与国家现行政策一致。八是扩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纳入自主创业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10000元。(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