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社局出台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7-08-1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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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天津市人社局出台《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规则》,促进推动协同发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职能部门全覆盖的市人社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局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有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研判发展形势,谋划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实施,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跟踪督办、信息通报等工作。二是建立工作机制。采取“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任务落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对工作进行布置、协调,推动任务落实。三是强化信息沟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沟通联络任务。联络员及时就重点工作进展、重大活动事项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后报送市委、市政府和人社部。四是明确经费保障。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目前,天津市人社部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人才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医保异地结算工作取得突破、劳动关系实现跨区调处,预计市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任务可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