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仪式
发布日期:2017-08-09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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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山东省人社厅在济南市举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仪式,对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参保、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10名参保职工代表,通过社保卡发放了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发挥着稳定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重要作用。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是积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对企业职工素质的提升、就业岗位的稳定具有重大作用,体现了失业保险功能从保生活向预防失业的拓展、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的转变。

山东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政策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或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山东省着力打造全省“网上经办”新模式。按照人社部“创新服务模式”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着力打造全省经办服务管理新模式。首推“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自动比对”的网上经办模式,实现了“5统一3共享1集中”管理服务,即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操作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社保卡发放;实现了就业人才系统数据、社会保险系统数据、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了各市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数据的省级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