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发布日期:2017-07-2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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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让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一是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将不低于10%的公益性岗位指标用于安置就业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等工作;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兴办实体;县(区)以下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录的方式充实到基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拿出不低于10%的招聘岗位,专项用于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退役2年内,均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等。二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长成才。自治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不受控制比例限制,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落实“凡晋必下”制度,中小学教师、卫生计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必须有1年以上县级以下基层工作服务经历;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给予2年社会保险补贴;全区各地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实施选调生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待遇统一制度等。三是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职业发展激励机制。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地级市以上机关应拿出不少于1/3的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自治区、地级市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遴选时,应拿出不少于1/3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遴选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质单位间合理流动;为全区各乡镇、街道至少选派1名西部计划志愿者,从事基层青年工作;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提供保障性住房等。

此外,还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放宽学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自治区政府每2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对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各市、县(区)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服务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