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7-07-1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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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的就业质量,提升职业技能,更好的稳定就业岗位,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不同有所区别。对于城乡贫困家庭职工和本地区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额的情况下比同档次人员提高30%。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暂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的河南省技师培训享受补贴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待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发布并动态调整。

为了方便职工申领,政策规定由职工个人申领或委托单位统一办理两种渠道,并且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待财政拨付资金到账后,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者本人的银行账户,以保证职工补贴领取的及时快捷。

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20万以上企业职工可以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