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加强人社工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保障
发布日期:2017-07-1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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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人社局发布《深化改革创新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工作方案》,推出了十七条、百余项具体工作措施,着力加强人社工作对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引导、支撑和保障。

青岛市人社局在方案中提出,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增添动力。在推动大众创业方面,改进创业扶持政策,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研究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融资平台发展。深化“全链条式”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形成覆盖失业人员、大学生等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孵化体系。在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创新方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逐步推进向高校、科研院所、区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在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企业平台化、创客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创业创新。

在鼓励人才流动集聚方面,青岛市实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海外人才、“双高”人才、基础人才等五个人才集聚行动。建立外籍雇员制度,实施资深海归来青计划、外籍留学生留青计划。在创新人才公共服务模式方面,改革人才服务体制机制,建设综合性、门户性、便捷化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方面,实施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行业改造提升职业培训行动。在精准配置人力资源方面,完善就业、职业培训等政策,搭建新业态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就业统计制度。

针对新旧动能换过程中出现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和新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方案坚持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妥善处置,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和谐稳定的外部环境。在加强新兴产业劳动关系调整方面,推动新业态企业、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在完善社保制度方面,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完善个人社保申报登记、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使用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搬迁关闭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面,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制度,指导搬迁、关闭、改革、改制等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障失业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适时调整相关法规政策,及时修改完善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法规政策,废止阻碍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文件。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的意识,健全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政策调整、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科学性、灵活性和针对性。(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