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贫困人员免费技能就业培训
发布日期:2017-06-26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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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的同时还可领取相应的补贴,解决贫困人员就业的企业也可获得一定补贴。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本着“技能帮助、岗位推荐、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理念确保就业扶贫取得实效。

政策将从多方面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包括: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加大参加就业培训的支持力度;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培训需求,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按公布的培训成本据实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离开所居住的乡镇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在严格把控程序、公平公开、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直补个人的方式,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交通食宿补助。

重庆市还将加大农村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力度。鼓励企业在贫困区县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的村、乡镇开办扶贫车间、厂房、加工点。对于吸收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在渝企业,按每人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从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中列支。

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带动贫困人员脱贫致富人数较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优先享受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此外,还将加大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村贫困劳动力到东部较发达地区务工,实现转移就业,对跨区(县)、省(市)务工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其他部门已给予此项补贴的除外),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

该项政策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仅限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尚未实现脱贫或返贫的劳动年龄段内农村建卡贫困户,以及民政部门掌握的当期劳动年龄段内农村低保对象。(杨永权 杨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