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新机制
发布日期:2017-06-2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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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天津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配合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天津市积极支持基层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新机制,从2017年起,市人社局会同市卫计委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相当于一级及以下规模基层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单独职称评价,打破基层卫生人才职业发展“天花板”此项改革覆盖1300余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1.1万人。

单独建立评价标准。根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设立全科医学、中医全科、社区护理、公共卫生、药学检验等基层最为常用的卫生专业突出基层人员的职业特点,重点评价职业素养、医德医风、临床能力、实践经验以及服务质量增加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综合诊疗、承担公共卫生管理以及居民综合性健康管理的考察淡化科研论文要求,将与实践相关的医学文书、专业资料纳入评价要素,鼓励技术人员将精力多放在日常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等专业材料的总结提炼上不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基层卫生职称申报条件。

科学设定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式,正副高级职称的评价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考察医药护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常见病例处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确保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单独设立评价委员会,充分考虑学科、专业、城乡的覆盖面,遴选高水平的医疗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医生担任评委会成员,建立起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业内认可为目标的评价新机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等形式,实现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合理规划岗位数额。合理提升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将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由原来的42%提升至70%,放宽中级职称结构比例至55%以内,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引导卫生人才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科学规划医疗机构职称改革。对上一级职称比例未达到上限的,允许将空余数额转入下一级职称比例统筹使用,同时,采取逐步过渡、分步到位的方式,将中、高级职称比例每年增长幅度分别控制在5%、3%以内,不断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结构。适当给予重点单位政策倾斜。对相对偏远和艰苦的乡镇、村医疗机构,进一步放宽中、高级职称结构比例至75%,鼓励和吸引优秀青年卫生人才走进基层、服务基层;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人才申报职称的,取消结构比例限制,进一步促进民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