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最高可获奖补500万元
发布日期:2017-06-15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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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发展,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鲁创业,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制定出台《山东省实施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对每个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资金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根据《办法》,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标准,在给予200万元的基本奖补资金基础上,每增加1户留学人员创业实体,或每引进培养1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省级高层次人才,或每组织承办1次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交流活动,分别增加10万元奖补资金;每增加1户成功进入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等挂牌融资的孵化企业,或每引进培养1名“千人计划”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分别增加15万元奖补资金;每有1项科技成果取得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每有1项科技成果填补国内、省内高新技术领域空白,分别增加20万元奖补资金。

每个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进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创业项目开发、房租减免以及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管理运行经费。

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第二年上半年复查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省级标准的,取消其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资格。(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