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稳步推进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2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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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省人社领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山东省各级人社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意见》要求,通过四年的努力,健全完善人社信用法规制度,覆盖山东省的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功能齐备、运行良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全面推进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阶段,2017-2018年,主要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人事考试、人才工作、“双公示”工作、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人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等8个方面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二阶段,2019-2020年,充分利用前两年累积的成熟经验和制度信息成果,把信用体系建设拓展到人社各个领域、各个层级。

    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山东省人社厅同时印发了《全省人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的责任单位、时间进度要求等,确保《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