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上海调整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3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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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办法》实施后,新被征地人员和已经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简称镇保)的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将整体纳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4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对处于就业年龄段的被征地人员,实施新的综合性就业和社会保险政策,帮助其就业和进入职工社会保险;对处于养老年龄段的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简称职保)或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办法》实施前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纳入职保。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现有养老金水平作为职保待遇的起点,从今年起按职保办法调整养老金并享受职保医保待遇;还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保医保待遇,同时鼓励和帮助其就业,使其在退休时尽可能满足职保退休的法定条件,并按职保办法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