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20                               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为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共七章36条,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筹集、分级管理”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对地方资金的适当补助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根据本级年度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的原则统筹使用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办法对资金支出范围、标准、分配、使用、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范。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自主创业补贴、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和创业平台创建补助等支出。

    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布的有关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与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