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防范打击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保基金犯罪行为
发布日期:2017-01-1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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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卫计委、公安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以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职业病工伤保险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和打击以虚假职业病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

严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关口

    《通知》要求,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统一使用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标准文书,并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正确判断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与产生职业病的相关性,避免非法定职业病诊断为法定职业病。各地卫计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日常监督和检查,负责对举报等相关问题进行查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病诊断技术水平,健全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确保相关诊断结论准确、客观,符合国家标准。

加强对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审核

    《通知》要求,要严格审核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有关材料,对因职业病提请申请的,要以合法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依据,严把基金出口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在进行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时,要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异常的,要立即与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沟通,及时了解情况,防范风险发生。要定期对本地区职业病申领工伤待遇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问题苗头的,要主动与卫计、公安等部门联系,及时处置。

加大社会保险基金诈骗案件立案查办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涉及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依法立案侦察,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应组织专门力量快查快办。查办的案件案情进展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交流通报,合力打击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等犯罪行为。同时,各地要建立由人社、卫计、公安为主要成员单位的“防范和打击诈骗社会保险基金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涉及多部门重大问题。不定期开展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联合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打击社会保险诈骗案件的长效机制。

    《通知》还就进一步强化监管举措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