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
发布日期:2016-12-28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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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或离岗创业给予政策支持。

    突出权益保障。规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期限不超过3年,3年内保留与单位的人事关系,暂停履行聘用合同。离岗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离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发生工伤的,由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离岗期满,专业技术人员返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及时将其聘用在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岗位上工作。

    突出规范管理。离岗专业技术人员须每年向单位按规定报告当年有关情况,并参加单位的年度考核。除受党、政纪处分等以外,年度考核一般定为合格等次。离岗专业技术人员发生违纪情形时,由所在企业认定相关事实,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离岗专业技术人员与原单位或所在企业发生纠纷时,按有关规定或途径解决。《通知》还规定担任单位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职务后,可以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于振海 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