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发布日期:2016-08-26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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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3%,增长中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不同情况,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各企业从实际出发,按照工资指导线制定本单位具体工资增长方案,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及数额,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相应人社部门备案,并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年薪收入按同比例扣减。

    受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气污染治理影响,确因经济承受能力不足,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经营状况合理调整工资水平。具体调整方案,应先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后,报相应人社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