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就业扶贫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2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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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陕西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制定《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扶持引导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在就业技能培训方面,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按规定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助。同时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将向贫困劳动力倾斜。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年龄可放宽至25岁。 

  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今年底,将在56个贫困县率先全部建成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同时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技能补贴。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居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实施陕西省“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今年确保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在引导转移就业方面,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采取签订协议,驻派人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贫困县农村劳动力输入相对集中的省内、省外地区相关部门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同时县级人力资源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贫困劳动力专题招聘活动,乡级政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进村入户面向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提供1次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对到贫困县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程伟 刘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