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9项服务促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
发布日期:2016-07-2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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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2016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上实名登记、现场实名登记、电话实名登记三种途径进行实名登记,便可享受9项就业帮扶服务。

    (1)推荐岗位信息注册人才简历、选择就业服务需求等选项,个人简历后台中系统自动为毕业生提供岗位推荐、就业引向等就业帮助。

    (2)参加就业见习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的就业实践训练。

    (3)引导向基层就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部门要制定具体招募管理办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4)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托管、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一系列服务。

    (5)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可申请参加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求职和就业指导、就业测评等就业服务,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相关优惠政策。      

    (6)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

    (7)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零就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被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享受“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确保实现就业。已登记的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获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一对一”就业援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对其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仍不能实现就业的,各地可按照一定比例招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

    (8)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在金融扶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创办微型企业政策、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做好创业服务。各级公告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服务场所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窗口及服务热线,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项目评估等创业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在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相应支持。大力发展专业空间众创,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培育壮大企业内部众创。

    (9)帮扶就业困难毕业生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身患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对象实施帮扶援助。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尽快发放到位,并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2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截至2016年6月份,广西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共76949条,已实现就业的有68448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率为91.70%。(戚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