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7-2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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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青海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联合制定出台《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规范了全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的选拔范围、条件、方法、程序、待遇以及动态管理,为做好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选拔实行专家评审制,不唯资历、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确定的方法,在全省各类所有制企业单位生产一线或辅助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一年以上的具有精湛操作技能,精益求精、追求极致的人员中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评选控制在30人以内。《办法》规定,评选的企业单位首席技师,每人一次性享受政府高技能人才补助10000元,同时,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参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评选、参加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政府特殊津贴和青海省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参加省部级先进模范的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对其首席技师给予一定的津贴、福利补助,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对首席技师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企业依法执行带薪休假政策,优先安排首席技师享受带薪休假。

    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将实行动态管理,人社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单位分级建立青海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信息库,对全省企业单位首席技师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所在企业单位负责首席技师日常管理、考核使用等培养工作,并及时将其工作岗位流动变化、考核评价、奖励处罚等信息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跟踪评估能够较好承担责任和义务的首席技师,作为今后参加企业单位首席技师评选的依据。同时,还建立企业单位首席技师荣誉称号退出机制。(青海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