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6-07-01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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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浙江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改革旨在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业绩、能力为导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进一步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改革的主要特色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把过去中学和小学教师分属的不同职务系列,统一整合为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务,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改革后,中小学将对现有人员按现聘职务进行人员过渡。

    二是改革评价标准,突出教学实绩考察。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要求各地做好“加法”,根据当地的教学实际,针对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教学特点和要求,“差异化”制定业绩能力量化标准。引导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淡化论文和科研,强化对教师运用教学方法、取得教学实绩和展现师德师风的考核评价,加大学校考核推荐权重,把真正能“上好课”,“带好学生”的教师评出来。同时,评价条件将坚持向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倾斜,鼓励农村教师能静下心来教书育人,服务基层。

    三是实行评聘结合,促进能上能下。把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统一起来,职称申报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将岗位竞聘作为职称申报的第一步,强化学校在教师职称评聘中的话语权,实现评价与使用的统一。教师完成职称评聘后,学校要根据岗位条件和竞聘承诺,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推动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竞聘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学校内部的良性运转,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促进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