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完善签订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流程
发布日期:2016-06-30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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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8日,根据陕西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完善签订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流程的通知》,对于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有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等情形的,将被终止服务协议。

    据悉,申请省级医保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要进行量化评分,评分在85分以上,且上传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规定,才可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同时,省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按照宽进严管,规范服务,促进竞争的原则,每月定期进行核查评估,实行退出机制。经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随时终止其服务协议:不配合或阻止监督检查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执照》或违反相关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终止协议的;因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因违反省、市医疗保险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网络信息系统未按医保结算要求改造或改造未达标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刷卡金额未达到500元(含500元)的定点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人次未达到10人次(含10人次)的医疗机构。因各种原因终止协议的,退出后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李艳 高瑛 赵帅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