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百日专项大检查
发布日期:2016-06-24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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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预防和查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从6月16日起山西省开展为期百日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范围涵盖各类用人单位,重点针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落实情况等。

    省人社厅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在按照程序依法查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将案件处理结果和涉及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记入诚信记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各有关用人单位要增强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检查内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劳动者遇有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可拨打12333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