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十大措施支持公立医院改革
发布日期:2016-06-22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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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天津市人社局主动发挥部门职能,全力配合改革做好医疗保险工作。

  一是增强区县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上的参与度。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基金预算分配时,支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区县参与对纳入综合改革试点公立医院的预算分配工作。

  二是适度增加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在全市平均增幅的基础上,再给试点医院增加3个百分点。

  三是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信息系统。在试点医院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时,同步改造医保信息系统,开发支付软件接口并及时发布,配合改革区县推进试点公立医院内部系统改造。

  四是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优先在改革区县公立医院试行特定人群、特定门特病种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改革。

  五是支持分级诊疗。改革区县开展分级诊疗时,继续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职工医保门急诊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明显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基层医疗机构明显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

  六是实行药品备案支付。改革区县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医保药品目录内,采购价格明显低于本市医保药品异名库中同类品种价格的,可以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支付范围。改革区县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的,也可以备案管理的方式纳入支付范围。

  七是在药品降低加成销售上实行结余留用。试点医院降低药品加成让利给参保人员的部分,实行结余全部留用。

  八是提高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水平。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最高指导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最高限价。

  九是扩大居民医保门急诊就医范围。改革区县参保居民到本人参保地试点改革的二级公立医院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

  十是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及时建立医保服务医师工作站,保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