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启动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作
发布日期:2016-06-17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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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1%。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5%。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各级人社部门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