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社会保险降费办法
发布日期:2016-05-25                               打印本页
浏览次数:

    近日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的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经测算,2016年,全省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0.4亿元,2017年企业可少缴养老保险费22.18亿元,两年全省企业可减少支出42.58亿元。

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初步测算,降费率两年,全省可再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9亿元以上,增加职工个人收入3.7亿元以上。

另外,自2015年10月起,湖北省已按照国家部署,将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97%降为0.75%,将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5%降为0.58%,仅2015年政策实施三个月,两项降费即为企业减少支出1.7亿元。

省人社厅特别强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各项待遇水平。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力度

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政策实施以来,全省累计为近2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近30亿元,稳定就业岗位659万个(次),对稳定企业职工队伍,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促进全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湖北省将所有参保缴费企业纳入稳岗补贴政策范围,采取补贴标准与裁员率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尽量不裁员和少裁员,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为支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省政府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进一步以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帮助其渡过难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就业局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