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十项举措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发布日期:2023-02-08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出台十项举措,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确保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全面建立困难人员实名制帮扶台账。依托登记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实名数据库,通过各种方式详细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等情况。对受疫情影响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段时间仍未就业的困难人员,及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建立实名制帮扶台账。

及时跟进分类开展就业援助。指定专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持续深化“311”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招聘活动,推荐“湘就业”平台求职;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体验、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

促进供需对接送岗上门。依托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归集发布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爱心岗位。引导企业入驻“湘就业”平台,加大服务大厅、社区(村)宣传栏等岗位信息发布力度。各市州要每月至少开展1场、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开展2场以上专业化和小型化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活动。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6月底前对有需要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1次以上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培训需求的技能培训项目。广泛开展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订单、定向式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

落实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政策。优先向企业推荐困难人员就业。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享受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加强重点企业和省级产业园区用工保障常态化服务。

鼓励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项目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活动组织力度,为创业者搭建项目展示、资源对接的平台。

加快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保障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均建设有1家以上公益性零工市场或零工对接服务专区,广泛发布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钟点工、小时工、兼职等岗位信息。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多渠道新开发一批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城镇临时性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

兑现困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

做好困难人员失业风险防范。切实提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风险防范意识,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坚决避免因就业帮扶工作不到位发生规模性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