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数字人才培育政策
发布日期:2022-12-06                               打印本页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实施方案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为核心,以服务天津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重点产业链为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推出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制定了项目培训、管理、保障的一揽子措施,公布大数据等10个数字经济新职业的培训补贴标准,形成数字人才培育的天津标杆。

实施三个层级培育。针对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分别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教程开展培训与考核,并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数字经济工程师5千人以上、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1千人以上,形成数字经济专业人才“金字塔”,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数字人才高地。

贯通三个工作体系。一是贯通继续教育体系。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全国有效。二是贯通职称体系。获得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相应认定或评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其中,高级工程师作为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三是贯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将数字人才培育项目纳入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适用相关政策。

强化三类激励措施。一是经费补贴激励。符合条件的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培训合格并取证人员,可按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最高标准享受补贴,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补贴。用人单位可按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职工教育经费规定的最高额度提取培训经费。二是职称评价激励。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应大数据、云计算等新职业,分别设立职称专业,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三是职业发展激励。鼓励单位设立首席数字官,技术技能竞赛优先奖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参训并享受职称贯通政策,建立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人才库等。

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市区协同机制。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天津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贴资金,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相关工作宣传推动及培训机构日常检查。二是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天津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宣传、服务作用,设立服务专员队伍,送政策上门,开展咨询、指导。与重点产业链、人才联盟的重点企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设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订单班”“冠名班”。三是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项目培训,参照天津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规定,对培训资质、学员招收、培训过程、补贴发放等实施重点监管。